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要加大真金白银的投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为下一步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和财政支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战略和系统工程,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着力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持续完善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这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夯实财政投入的“主渠道”功能
乡村振兴需要全社会多主体的协同投入,作为关键主体之一,政府需要在制度政策设计、资金投入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财政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一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锚定乡村振兴这一“国之大者”,遵循“大钱大方”原则,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统筹中长期资金资源,确保各级财政预算将乡村振兴作为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保障到位。二是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切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强土地出让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衔接。三是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在加强债券管理和风险控制基础上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推动将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示范带动性强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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