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组通〔201x〕201号)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组织人员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地自查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重视、精心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自查清理工作,局党组把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具体负责人,人事科安排专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好自查自纠,建立专门的清理调整和兼职人员情况台账,杜绝自查工作走过场。同时在学习了x组通〔201x〕201号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学习了《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xx〕11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增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二、认真自查、确保不漏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自查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对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自查,明确清理规范的人员、审批情况和不符合规定辞去所兼任的职务情况,重点清理是否存在非工作需要安置性、照顾性兼职,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经自查,我局共有5名市管退休干部,其中在社会团体兼职1人(xxx),不存在非工作需要安置性、照顾性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问题。
三、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建立了详细的台账,记录每一名退(离)休干部的兼职情况,包括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时间、审批情况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例如,对于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兼职情况,我们要求相关人员立即停止兼职,并补办相关手续;对于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的兼职,我们督促相关人员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对于违规取酬的情况,我们要求相关人员退还违规所得,并进行批评教育。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巩固成果
为了巩固自查清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我局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机制。一方面,我们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通知》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还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
五、完善制度、形成长效
为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审批程序、兼职数量限制、兼职期间的行为规范等内容,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明确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经局党组批准,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且不得领取报酬;兼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兼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兼职人员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兼职情况,接受组织监督。
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通过此次自查清理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的重要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我们将认真总结此次自查清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措施,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总之,我局将以此次自查清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各项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特此报告。
中共xx市xx局党组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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