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我自201x年12月份结对帮扶李司镇李司村贫困户李某某一家。一年多来,我按照帮扶工作要求,以落实各项扶贫政策为重点,以扶智扶志为导向,认真落实帮扶责任人责任,帮助李某某一家,不断提升收入水平、生活环境和精神面貌,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帮扶对象基本情况。李某某,全家两人,于201x年被确定为低保贫困户,李某某患有精神病,主要致贫原因为因残致贫。家庭成员结构单一,劳动力缺乏,经济来源有限,生活较为困难。
2、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在医疗保障政策方面。201x年,县政府为李某某全家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每人300元/年,共计600元;并办理了慢性病证,有效减轻了其医疗负担。二是在产业扶持政策方面。安装了20xx瓦分布式光伏项目,201x年度收益1200元,不仅增加了家庭收入,还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在兜底保障政策方面。自201x年8月起享受低保补贴每月400元;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210元(共计420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无忧。四是普惠政策。领取农业综合补贴352.2元(棉补补贴标准每亩141.49元,粮补93.34元每亩),进一步增加了家庭收入。五是就业扶贫方面。201x年2月,为李某某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在本村打扫街道卫生,每月增收600元,既解决了其就业问题,又改善了村庄环境。
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一是生产经营纯收入2700元(光伏收入1200元,种植纯收入1500元)。二是工资性收入20xx元。三是财产性收入0元;四是转移性收入1272.2元(低保收入200元,农业综合补贴141.49元/亩,粮补93.34元每亩,1.5亩,计352.2元,电费补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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