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根据《中共xxx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室文〔201x〕9号)文件精神,结合xx县实际,现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察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现监察全覆盖,有效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能,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实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这一思想作为行动指南,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措施有力。
二、领导体制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N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委员担任,组员从县纪委监察委内部选调或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择优选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三、机构设置
(一)派驻县直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察委共设置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xx家单位实施监督,其中综合派驻13家,单独派驻3家。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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