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我县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县政协年初工作安排,6月23日,由县政协副主席带队,社发委牵头,相关单位和部分政协委员参与,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协商,现报告如下:
一、全县民族宗教基本情况
宗教、团体分布和教职人员基本情况。我县是省、市宗教工作重点县,现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宗教。基督教现有审批登记活动场所x处,其中县城x处,乡镇x处,在册信徒x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6%,教职人员有长老x人、牧师x人、传道员x人、义工x人,参加过省级教牧人员培训班13人,神学专科学历的神学生x人;伊斯兰教登记审批的“清真寺”活动场所1处,聘请教职人员阿訇1人,登记在册信徒95人。全县现有宗教团体两个,分别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教务委员会”和“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两会”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有工作人员x人,“伊协”和清真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工作人员x人。
2. 民间信仰组织管理和少数民族分布情况。20xx年开始,我县把民间信仰管理正式纳入民族宗教管理,经过普查、拍照、分类,统计有各类庙宇24座。经过20xx年、20xx年清理整顿,理顺管理体制2个(寿峰寺和禹王阁),拟规范为正式宗教活动场所2个(xxx庙宇群和xxx龙王庙),关停庙宇6个,按照民间信仰管理14个。全县常驻少数民族有回族、满族、侗族、彝族等130余人,其中以回族人数居多,主要分布在县城,有定居回民35户,128人,清真餐饮点3个、综合性超市5个,外来务工经商的流动少数民族每年近百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一是有些部门领导和干部对宗教工作还存在不少模糊的认识,认为宗教是唯心主义,把信教群众当作异己力量,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组织混为一谈。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他们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对宗教工作的开展持消极态度,影响了民族宗教政策的有效落实。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宗教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宗教知识和政策水平,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宗教事务,特别是在处理宗教与社会和谐的关系时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宗教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对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有待提升,这直接影响到宗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质量和对外形象。一些场所的财务管理不透明,资金使用缺乏监督,容易引发内部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也给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挑战。
3. 民间信仰管理难度大。由于民间信仰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其管理难度远大于正规宗教活动。一方面,部分民间信仰活动缺乏合法的身份,难以纳入有效的监管范围,容易成为非法组织滋生的温床。另一方面,民间信仰活动往往与地方文化、民俗传统紧密相连,对其进行简单粗暴的取缔可能会引发民众的反感,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在尊重民间信仰的同时,加强对其的规范化管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4.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不充分。尽管我县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有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面临困难,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是外来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体,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更容易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这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对民族团结造成了不利影响。此外,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政策认知水平。
三、工作建议
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针对部分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对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干部的宗教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建立宗教工作人才库,选拔一批懂宗教、善管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宗教工作队伍中来,确保宗教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2.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公开透明,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其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 创新民间信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民间信仰管理模式,既要尊重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又要防止其被非法组织利用。可以通过设立民间信仰指导中心,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的引导和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的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间信仰与现代社会的和谐共生。
4.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支持力度,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特别要关注外来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氛围。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努力构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着不少挑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专题协商为契机,查找问题、补齐短板,不断推动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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