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不仅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是通过选民选举而产生的,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愿、人民群众的心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就应该坚持走群众路线,定期向选民述职,接受人民的监督和评议。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为广大群众带来利益。
第一,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需要。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成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区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些条文说明了人大代表是依法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人大代表的地位,即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人大代表制度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对代表本人进一步认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人大代表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是由代表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就是向本选区或单位的选民作述职。只有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个人的工作情况,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代表的实际工作,才能使广大群众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的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推动代表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第二,向选民述职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仅承担着立法、监督等重要职能,还肩负着联系和服务选民的责任。定期向选民述职,能够促使代表更加深入地了解选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反映选民的诉求,解决选民关心的问题。这种直接的沟通方式,有助于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述职,代表可以展示自己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成果,如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参与审议讨论的表现等,这不仅增强了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也有助于提升代表在选民中的形象和威信。此外,述职过程本身也是一个自我反思和自我提升的过程,代表可以通过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向选民述职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这一制度设计,使得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代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得到了显著提升,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通过述职,选民可以直接参与到代表工作的评价中来,对代表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从而确保代表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同时,述职也为选民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使得选民的声音能够直达国家权力机关,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这一制度的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述职评议的方式和内容,使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需要。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履职尽责,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述职评议制度的落实到位。同时,广大代表也要充分认识到述职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自我提升和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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