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次代表大会在新疆人民会堂隆重召开。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兵团党委书记XX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 履行兵团职责使命 发挥兵团特殊作用 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而奋斗》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兵团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特殊作用。作为兵地融合发展、民族团结的“先锋队”和“排头兵”——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浅析探讨在新时期下如何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的措施和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以来,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牢记新疆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要求,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地方群众,主动融入新疆大局,在文化交融共建、维稳责任共担、民族团结共创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地方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x年,兵团加大了工作力度,派驻地方的工作队由201x年的50个增加到100个,帮扶的地方村增加到112个,人员更多,覆盖面更广。各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切实落实好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促进兵地融合三项任务,着力在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脱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方面下足功夫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x年在各地方县市“访惠聚”工作各项评比中都能获得较好名次,并作为观摩点成为地方“访惠聚”工作队的学习标杆。如兵团XX师驻XXX县XXX村工作队在XX县大督导工作做受到通报表扬。XX师驻XX市花XXX工作队作为先进工作队在XX市“访惠聚”工作推进上做典型经验交流。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在开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少部分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成员特别缺乏对当地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导致在制定和实施帮扶计划时,未能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求和长远利益;二是部分队员在与地方村干部和群众沟通时,存在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少数工作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过分依赖上级指示,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应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实际工作中,工作队应当更加注重调研,深入了解民情民意,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村干部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此外,还应鼓励和支持工作队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的工作效能,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全体队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工作队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访惠聚”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内在活力。严格选拔标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和队员,确保队伍结构合理、能力互补。加大对优秀队员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关心关爱工作队员,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队员们能够安心工作、放心奉献。
四是注重实效评估,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工作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注重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总之,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在新时代肩负着重要使命,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过不断深化理论学习、优化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实效评估,兵团驻地方村“访惠聚”工作队定能克服困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上一篇:浅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