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XX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XX创建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按照XX工作要求,现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创建背景
纳税信用是XX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映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税法遵从度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用的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纳税信用等级越来越重视,纳税信用的增值运用也越来越广泛。目前,纳入信用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一次,但随着辖区内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不断新增,部分企业对于信用评价认识不够充分,相关信用指标出现扣分,并导致信用等级下降。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认知度,减少不必要的扣分降级,迫切需要建立针对纳税人日常信用管理的风险提醒机制和信用及时修复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的相关要求,结合XX实际,通过落实一系列的信用风险提醒措施,帮助企业实时掌握自身纳税信用预评信息和可能存在的信用损失风险,推动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实现从“事后评价、被动应对”向“事前控制、主动修复”的积极转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信用评价、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各项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更加精准的动态管理和服务模式,牢牢把握税收工作管理主动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完善“税信通”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形成科学、高效、智能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增强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的重视度,助力企业纳税信用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目标包括:
提高纳税人信用意识:通过加强宣传培训,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纳税信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税法规定,主动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2. 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纳税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点,提前采取干预措施,防止信用等级下滑。
3. 优化信用修复流程:简化信用修复程序,缩短信用修复时间,降低企业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信用损失,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
4. 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与工商、金融、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的信用管理格局,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5. 推广信用应用场景:拓展纳税信用的应用范围,将纳税信用作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纳税信用意识
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纳税信用宣传月”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纳税信用政策法规、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等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
2. 举办培训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举办专题讲座,解读最新税收政策,分享纳税信用管理经验,解答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3. 发布典型案例:收集整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警示反面典型的行为后果,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
(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评价质量
优化评价指标:在现有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2. 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借助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加强数据审核:严格把关信用评价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环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评价失真。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信用风险
构建信用风险模型: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纳税信用风险预测模型,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2.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纳税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低风险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3. 开展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复核评估,及时更新信用评价结果,确保信用评价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优化信用修复机制,促进信用恢复
明确修复条件:细化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明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哪些情形不予修复,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2. 简化修复流程:优化信用修复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信用修复的时间,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3. 提供修复指导:设立专门的信用修复咨询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协助其完成信用修复申请,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税务、工商、金融、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纳税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 推进信息共享:依托政府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纳税人的信用信息,为信用管理和应用提供数据支持。
3. 开展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纳税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活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队伍的建设,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从事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
将纳税信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购买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五)注重总结提升
及时总结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升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总之,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纳税信用管理水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诚信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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