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治理,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监督,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治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推进。
二、明确目标,强化举措
按照“抓源头、查重点、保安全、促畅通”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责任倒查,奖惩并举”的工作方针,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强行恢复、拆解和销毁)、“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员给予违纪记分)、“赔”(收取路产损坏赔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措施,全面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使全县重点路段超限超载车辆根本好转,其他路段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要严格遵守车辆轴载质量规定: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严禁55吨以上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二)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超限超载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普及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必要性,提高广大驾驶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执法公正、透明、高效。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能,如推广使用智能监控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处置。四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
(四)强化源头管理,从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入手,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对已投入使用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加大对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
(五)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作为评优评先、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采取限制经营、吊销证照等严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力。
(六)注重人文关怀,妥善解决因治理工作带来的从业人员生活困难问题。一方面,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其转岗就业;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从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避免因治理工作引发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参与的治理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同共治的局面。同时,利用“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总之,超限超载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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