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在政务服务领域充分应用,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快速审批机制,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x〕35号)及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审批效能,以“信用+审批”服务模式为核心,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托信用中国(XX·XX)平台、“XX市民通”个人信用平台等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设置为使用“信用+审批”服务的条件,以诚信守法的自然人、企业为重点对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分批次制定免审、秒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信用+审批”服务激励事项清单,充分将信用信息、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全流程,让信用好的办事对象享受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省心的审批服务,实现“信用越好、办事越便利”。
三、实施方式及适用情形
根据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信用+审批”服务分级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信用+免审”、“信用+秒批”、“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信用+绿色通道”等五种实施方式。行政相对人自愿申请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综合窗口通过信用中国(XX·XX)平台或“XX市民通”个人信用平台核实其信用状况,并指导其填写《信用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审核符合“信用+审批”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审批便利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信用+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信用+审批”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各类服务事项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社会反馈,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信用信息自动获取、实时更新、全程留痕。探索建立信用评估模型,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强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其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用+审批”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展示“信用+审批”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信用建设。
(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信用+审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信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信用+审批”服务模式,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是审批效率显著提高。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群众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如免于提交部分材料、即时审批、优先办理等,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二是信用意识普遍增强。通过实施“信用+审批”,能够有效引导企业和群众树立诚信意识,自觉维护良好信用记录,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将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打造公平竞争、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六、总结与展望
“信用+审批”服务模式的实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努力将“信用+审批”工作推向深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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