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当前,各级政法部门按照队伍教育整顿统一要求,工作不等不靠,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反观以往,基层作为群众矛盾诉求化解的前沿阵地,虽有“枫桥经验”引领,但是各项工作离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如何以此次全党范围内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启为民办事新局面,值得深思。现笔者结合基层派出所,谈谈如何扎实推进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
(一)工作存在“选择性”
囿于基层警力有限,往往一名民警需管理服务大量群众,以xx派出所为例,辖区实有人口约x万人,配备x名社区民警,平均每名社区民警管理服务x万人,面对群众日常求助诉求,略显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群众一些琐碎的求助,尽力相助,毕竟还有街道社区等其他部门”等片面认识仍然存在,导致出现工作“放一放”、“摆一摆”的情况,挑选紧扣公安主业的求助诉求去办理。这种“选择性”工作方式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也削弱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二)工作存在“表面性”
工作在源头治理上落实不够,往往是群众反映了,工作跟进,群众再反映,工作再跟进,长此以往陷入“怪圈”,在诉求化解、问题解决上不够彻底。例如,噪音扰民作为12345民意诉求热点问题,归纳总结后发现集中于部分区域,虽然仅靠公安机关在整治上存在难度,但仍表现出缺乏工作举措、工作不够主动的问题,很难让群众满意。同时,类似“政法网格员”等活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活动载体,接地气,惠民生,仍有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停留在“打卡”上的现象,未能让好政策落到实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活动的实际效果,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路径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立为民服务理念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首先要从思想上入手,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专题学习、座谈交流、主题党日等形式,引导广大民警深刻理解“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同时,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通过学习党的光辉历史,汲取精神力量,激发广大民警为民服务的热情和干劲。
(二)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针对基层警力有限、工作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建立健全“一警多能”机制,通过培训和实践,使每一名民警都能胜任多种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处理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与环保、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可以通过建立智能化服务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
(三)聚焦群众需求,精准施策解难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关键在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精准施策,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一是开展“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注重源头治理,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长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对于噪音扰民问题,可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民警争当为民服务的先锋模范。三是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一是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二是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三是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分享成功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仅要解决眼前的问题,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一是要将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其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