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的现实需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认识和把握,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上新台阶。
一、妥善处理纪法关系
(一)提升思想认识,正确把握纪法关系
党纪国法本质上目标一致。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的基本属性上看,党纪同样遵循良治之法的普遍规律,与法律具有价值同向性。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既要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上说明,党纪国法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2. 党纪国法内容上相互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法律是党的主张在国家层面的具体体现。这就决定了党纪国法内容上是相互贯通的。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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