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的历史任务,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是人大机关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
一、紧扣促进发展第一要务,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职责。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人大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人大需要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人大还应积极履行立法职能,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这一过程中,人大要注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围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以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围绕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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