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如何在这一战略实施过程中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新时代人大职能作用,是当前人大应当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
找准定位,彰显人大担当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把握人大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依法行使好人大各项职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各地的深入实施。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发挥好人大的积极作用,最核心的是将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其次,行使好决定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定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同时,重点把好财政预算审查关,积极支持政府对接国家政策,破解政府融资瓶颈,确保更多的资金项目投向乡村振兴战略。
再次,行使好监督权。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通过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专题视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例如,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道路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最后,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把好人事任免关,真正把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人员任用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岗位上,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通过选拔和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形成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工作队伍。
提高认识,凝聚共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升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确保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方向,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目标和举措,提高社会各界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和支持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收集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村群众之间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四是强化保障,确保落实。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总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智慧和力量。通过依法履职,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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