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其中的“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前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学习《条例》原文,深刻理解、融会贯通,熟练掌握,确保学以致用,真正学通弄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于指导实践、规范言行、推动工作,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审查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结合起来,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在适用对象、审查标准、程序环节、措施手段上相互匹配、相互衔接,在政策把握和尺度运用上高度一致,实现纪法双施双守,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要学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实践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遵规守纪的模范。要在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要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灯下黑”。要树立良好形象,讲政治、重品行、作表率,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贡献力量。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和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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