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xx市长就城乡社区协商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希望同志们会后抓好贯彻落实。为做好全市城乡社区协商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我再强调以下两点:
一、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社区协商是新时期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固本强基的重要抓手,是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的有效手段,是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社区协商作为提升城市社会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要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软硬件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社区协商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加快“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广泛推广和应用,确保基层民主的代表性、平等性和合法性;要围绕“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强化协商议事成果运用,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实施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合力,全面推进xx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二、示范性社区建设工作。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优化社区布局、规范社区建设标准、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建设保障机制等作出了政策性规定,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202x年11月召开的xx市社区建设推进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开展示范性社区创建活动”,旨在通过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居民满意的现代化社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确保示范性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创建目标和标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定示范性社区的创建目标和具体标准。这些标准不仅要包括硬件设施建设,如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健身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还要涵盖软件服务的提升,如社区管理的规范化、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社区活动的多样化等方面。同时,要注重社区文化的培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社区文化氛围,使居民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和归属感。
其次,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示范性社区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再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为了确保示范性社区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示范性社区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体系,对示范性社区的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最后,要注重总结经验和推广成果。在示范性社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案例。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市乃至更广泛的范围推广,带动其他社区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示范性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总之,城乡社区协商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我们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希望各位同志能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为构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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