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xx〕xx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x委办〔202x〕xx号)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决策部署,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为着眼点,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型,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与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
(二)工作目标
构建在市委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实现更多的矛盾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大量的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到202x年,全市诉源治理机制基本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诉讼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协调一致。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方向正确、措施有力。
——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加快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预测、分析研判、分级分类处理等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
——依法治理、公平公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诉源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加强司法监督,确保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依法依规进行,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网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提高预警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2.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预防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 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支持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建立健全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选优配强调解队伍,提高调解成功率。推广“网格化+调解”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2. 加强重点群体和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针对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维护重点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线上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在线申请、在线调解、在线确认。推广“调解+公证”、“调解+仲裁”等复合型纠纷解决方式,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灵活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仲裁员、律师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定期举办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进行授课,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2. 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智能化水平。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数据库,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开发矛盾纠纷预警预测模型,提前发现潜在风险点,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广应用移动终端、视频会议等技术手段,方便当事人远程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过程。
3. 加强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成立由党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支持力度,提高调解员的工作待遇。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纳入综治考评、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成功经验,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支持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诉源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力争到202x年,我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诉讼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奠定坚实基础。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
- 下一篇:某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