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xx〕xx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x委办〔202x〕xx号)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决策部署,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为着眼点,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型,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与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
(二)工作目标
构建在市委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实现更多的矛盾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大量的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到202x年,全市诉源治理机制基本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能力显著增强,诉讼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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