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亮点解读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本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20xx年、201x年修订之后的第三次修订。《条例》的又一次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x年《条例》相比,修改76条,新增16条。《条例》修订呈现出十大亮点。
思想引领更加鲜明。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新修订的《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则部分,进一步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指出纪律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纪律更加严格。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在政治纪律方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惩处措施。例如,对于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以及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此外,还增加了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以及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确保党的肌体健康。
组织纪律更加严密。组织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在组织纪律方面也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强化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的行为,以及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党组织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
廉洁纪律更加完善。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形象和威信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补充,进一步细化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罚标准。例如,对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群众纪律更加贴近实际。群众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方面,是党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强调了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例如,对于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以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工作纪律更加严谨。工作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强化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对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的各项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生活纪律更加严格。生活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作风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强化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责任追究更加明确。责任追究是党的纪律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纪律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在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明确了对违反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例如,对于党组织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对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执纪监督更加有力。执纪监督是党的纪律的重要保障,是确保纪律执行到位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条例》在执纪监督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细化,强化了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例如,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纪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分措施。同时,还增加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纪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纪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党的纪律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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