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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整治逐利执法

2024-12-09 华博范文网

  高度重视整治逐利执法

  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种规范化、正当化的法律活动,绝不应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x—2025年)》明确指出要强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彰显国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决心。在该“行动计划”所列出的突出问题中,对逐利执法的整治值得高度关注。何为逐利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逐利性执法多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牟取个人利益,体现为执法人员或官员的个体性腐败。然而,危害更大的是隐蔽性强且较为复杂的逐利执法,即少数部门或者地方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作为追求目标,将执法作为牟取利益的手段。此类逐利执法有两种典型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相关政府或部门直接或变相向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或本部门相关机构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等,以增加一级政府或部门的收入;另一种是限制或变相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或变相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以达到地方保护和维护本地区利益的目的,甚至有个别地方和部门以执法为掩护,用执法“护”违法、以违法“养”执法,形成黑色“执法产业”。坚持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本指向,逐利快执法不是执法为民,而是“执法为利”,偏离了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也就无从谈起。行政处罚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日益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活动得到有效规范。但在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个别领域,逐利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小过重罚”“顶格处罚”“天量罚单”等极端事件仍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和质疑。从长远来看,逐利执法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有效遏制和彻底根治逐利执法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将整治逐利执法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细化了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责任,强化了执法监督。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整治逐利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其次,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确保执法公正、规范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如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此外,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纳入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激励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对于存在逐利执法行为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再次,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率。特别是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确保执法行为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资源浪费、执法效率低下等。为此,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通过改革,实现执法资源的集约化、专业化,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减轻基层执法负担,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总之,整治逐利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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