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xx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xx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201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管理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形成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我市地下水环境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规范地下水监测体系,掌握地下水现状和变化趋势,本着节水防污并重,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扭住“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典型污染场地特点,科学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3. 风险防控,系统统筹。聚集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域,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优先解决对人民群众健康影响较大的问题。通过系统性规划和综合治理,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性和协调性,避免局部治理导致的整体效应不佳。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水质有所改善,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初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具体指标包括:
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不降低,力争有所提高。
2. 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5%以上。
3. 已查明的主要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再恶化。
4.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监测。
5. 完成一批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和管理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开展全市地下水环境基础信息调查。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市地下水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地下水类型、分布、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建立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重点调查地下水污染源、污染途径和污染范围,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排查。以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排查,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清单。针对不同类型污染源,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地下水。
3. 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位,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次。定期发布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快制定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律和标准支持。
2. 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绩效考核制度,将地下水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3. 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理。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途径,防止污染扩散。对于新发现的地下水污染源,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减轻环境污染程度。加强对地下水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推进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对受污染严重的地下水场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综合施策,确保修复效果。对于历史遗留的地下水污染场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修复资金筹集渠道,加快修复进度。
3.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地下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地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项目进展和成效等信息,增强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地下水保护意识。组织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题培训,提升其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3.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参与国际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共同推动全球地下水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要设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咨询机制,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
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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