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的焦点、权益维护的堵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期,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登记难”化解工作,XX书记亲自部署安排,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切实把化解“登记难”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9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XXX书记要求,全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202x年化解率要达到70%;202x年化解率达到95%;202x年第一季度前基本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将目标再明确、责任再压实、任务再细化、措施再具体,全力推进“登记难”化解工作,高质量按时限完成好省市交办的这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一、明确现状、找准差距,增强化解“登记难”责任意识
201x年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来,我们在尚无统一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提前制定了全县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了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攻坚整治,着力推广“交房即交证”改革,化解“登记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累计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7个806户。但我县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办证难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对照省市要求和群众的期盼,差距还很大。一是问题存量过多。目前,全县初步排查出存在问题的小区有34个、涉及房屋6989余套,单位办公用房100余处。主要是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用地相关手续不完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原分散登记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协作配合不力。对化解“登记难”工作重视不够,遇到责任推托等靠甚至绕道而行,虽有安排,但抓实见效的手段不硬,各类文件执行不到位,致使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由小变大,成为最集中的矛盾点。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在执行上级政策时存在偏差,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群众利益受损。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在化解“登记难”过程中,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导致部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度不足,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确保“登记难”化解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登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登记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每一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将“登记难”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提升“登记难”化解工作实效
针对不同类型的“登记难”问题,我们要采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的方法,确保每一类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一是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梳理各类问题,分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对于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对于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对于用地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土地用途符合规划要求;对于原分散登记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一致。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登记难”化解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登记难”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登记难”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化解“登记难”过程中,要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确保每一名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和网络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登记难”化解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注重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确保“登记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登记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登记难”化解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必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开展专项督查。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登记难”化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登记难”化解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登记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绩效考核。将“登记难”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举措。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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