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减少和控制农村垃圾污染,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办)转运、县处理”原则,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最终实现全县农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减少、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降低垃圾处理压力,实现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原则。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应坚持政府整体规划指导,农户自行分类为主,农村保洁员分类收集为辅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原则。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实施本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统一管理工作。结合各村人口规模、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户分类
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进行处理,即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如下:
易腐垃圾。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可通过堆肥、发酵等方式自然降解的有机质,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这些垃圾在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以转化为优质的有机肥料,用于农田施肥,既减少了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肥力,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2. 可回收垃圾。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电池等。这类垃圾通过回收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品回收体系,包括设置专门的回收站点、定期开展回收活动、提供回收奖励措施等,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可回收垃圾的分类与回收。
(二)村收集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收集设施,确保各类垃圾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对于易腐垃圾,可设置专门的收集桶,并定期由专人负责清理;对于可回收垃圾,可在村内设立固定的回收站点,方便村民投放;对于有害垃圾,应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避免与其他垃圾混杂,造成二次污染。
2. 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各村应组建一支专业的保洁队伍,负责日常的垃圾收集、清扫等工作。保洁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等群体,要采取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垃圾分类的方法。
(三)镇(办)转运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各镇(办)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或改造一批垃圾中转站,配备足够的转运车辆,确保垃圾能够及时、高效地转运至处理场所。对于偏远地区,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转运方式,如小型转运车、电动三轮车等,确保垃圾收运全覆盖。
2.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流程。建立健全垃圾转运管理制度,明确转运责任主体、转运时间、转运路线等,确保转运过程有序、规范。同时,加强对转运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监管。各镇(办)应加强对垃圾转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垃圾转运工作顺利进行。
(四)县处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政府将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提升垃圾处理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2.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围绕“户分类、村收集、镇(办)转运、县处理”的总体思路,实施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包括建设垃圾处理中心、购置处理设备、开展技术培训等,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垃圾处理水平。
3.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对于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稳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方面。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转运、处理效果等指标纳入对各镇(办)、村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村民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共同打造美丽宜居的农村环境。
五、结语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下,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全面胜利,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并肩,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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