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以“八个结合”打造党内法规教育的“组合拳”
202x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目的是确保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知识入脑入心。加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普及教育,不仅要靠党员干部的自身学习,也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教育与培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两个“永远在路上”的科学论断,一方面对党员干部掌握与践行党内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一以贯之地抓好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教育。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教育的重要性
掌握党内法规是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的需要,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功。(一)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需要党性修养包括政治修养、理论修养、道德修养、法治修养等,这些修养的提升离不开党内法规教育,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的自觉践行是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需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各级党组织只有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的教育工作,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有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权力的边界,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在行使权力时做到依法依规、廉洁自律。此外,党内法规教育还能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倾向,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强党内法规教育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系统化的党内法规教育,可以促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同时,党内法规教育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执行党内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八个结合”打造党内法规教育的“组合拳”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党内法规教育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应当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形成“八个结合”的工作格局,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开展党内法规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运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知识和核心要义。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例如,可以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直观感受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组织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创新党内法规教育形式,拓宽教育覆盖面。可以开设在线学习专栏,发布权威解读文章、视频课程等教育资源;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推送最新党内法规动态和学习资料;开展线上答题竞赛、互动讨论等活动,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线下教育的优势,继续办好培训班、读书班等实体活动,为党员干部提供更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既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又能够有效提高教育效果。
(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教育具有组织严密、内容系统的特点,有利于迅速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分散教育则更加灵活多样,便于因材施教。因此,在实施党内法规教育时,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有计划地组织大规模集中学习活动,也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例如,可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该主题组织一次大型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安排优秀党员干部分享经验心得;平时则可以通过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参加小组讨论等方式,持续深化对党内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这样既能保证教育工作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又能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领导同志既是党内法规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他们的表率作用对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领导同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他们在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成效等方面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同时,也要注重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党内法规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可以通过设置荣誉激励机制、评选先进典型等方式,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形成人人学法规、个个守规矩的良好局面。
(五)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正面引导重在树立榜样,弘扬正能量;反面警示则旨在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在开展党内法规教育时,既要大力宣传表彰那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又要严肃查处曝光那些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例如,可以定期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邀请优秀党员干部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工作经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同时,也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建议,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六)常规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是指按照既定计划定期开展的教育活动,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专题教育则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任务或特定问题而专门组织的教育活动,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在开展党内法规教育时,应当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有计划地推进常规教育,又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题教育。例如,可以将党内法规教育作为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题教育,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形势变化,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七)内部学习与外部交流相结合。内部学习主要依靠本单位自身的资源和力量,具有便利性和可控性的优势;外部交流则能够拓展视野,吸收借鉴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因此,在实施党内法规教育时,应当注重内外结合,既要加强内部学习,又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可以邀请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来本单位作专题报告,介绍他们在党内法规教育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也可以组织党员干部到先进单位参观考察,现场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通过内部学习与外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巩固和深化本单位的教育成果,又能够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监督检查是对党内法规教育过程的跟踪问效,考核评价则是对其结果的综合评估。为了确保党内法规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可以成立专门的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也可以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党员干部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通过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既能有效防止教育流于形式,又能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八个结合”是加强党内法规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级党组织应当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党内法规教育体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要自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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