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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24-12-10 华博范文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这不仅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表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需要更加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每一位新发展的党员都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一系列的要求旨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防止任何形式的偏差和错误倾向,确保每一名新发展的党员都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党的影响力,还要注重内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够深刻理解党的性质和宗旨,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积极投身于党的各项事业之中。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主题党日、专题讲座等,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其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逐步具备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明确了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体现了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同时也强调了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个人意愿的重要性。党的大门始终向那些愿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人敞开,但同时也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能够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管理,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对于流动人员而言,提供了更多的申请途径,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够顺利地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同时,这也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确保他们在流动过程中能够继续接受党的教育,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这是入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谈话,党组织可以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为后续的考察和培养提供依据。同时,这也是对申请人的一种关怀和鼓励,让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支持,增强其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谈话过程中,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以诚恳的态度、平等的姿态与申请人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解答其疑问和困惑,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明确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这一过程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突出了组织把关的作用。通过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可以从众多的申请人中筛选出那些思想进步、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而支部委员会的研究决定,则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最终的选择。向上级党委备案,则是为了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这一过程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促进整个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九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环节。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定期的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还应当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听党课、阅读党的文献资料等方式,加深其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此外,党组织还应当注重实践锻炼,鼓励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锤炼意志,展现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通过这种定期汇报和考察的方式,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变化,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还可以促进其自我反思和自我提升,不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考察过程中,党支部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对于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适时增加其工作任务,给予更多的锻炼机会;而对于表现不佳的,则要及时提醒和帮助,促使其改正错误,迎头赶上。总之,通过持续不断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评估,确保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十一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这一阶段标志着入党积极分子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培养教育,达到了较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了成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因此,党组织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选的质量。同时,这也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一次重要检验,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公开讨论,可以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其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第十二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既要查清有关问题,又要保护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政治审查,可以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面貌和道德品质,确保其在政治上可靠、思想上纯洁、作风上端正,为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政治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党组织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缓发展或取消发展资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政治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通过集中培训,可以帮助发展对象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认识,增强对党的感情和忠诚,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好准备。同时,集中培训也是对发展对象的一次集体教育和精神洗礼,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为今后的工作合作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了党的理论知识,是否具备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是否能够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考察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在讨论表决过程中,全体党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发展对象的个人陈述和培养联系人的介绍,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确保表决结果真实反映党员的意愿。表决通过后,发展对象即成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尽快适应党员角色。预备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转正程序包括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通过这一严格的程序,确保每一名预备党员都能够经受住考验,真正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十六条 对于预备期满后仍需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预备期期间,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于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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