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建设,确保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突发安全事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有序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安全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文化旅游市场领域发生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性安全事故,在应急状态下,围绕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制定的组织动员、紧急联络、现场处置、事件调查等环节的应急处理预案。
二、工作原则
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本级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协调各项资源进行应对。
(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安全事件不同类别采取分类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突发安全事件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应当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四)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公安、应急、消防和医疗等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转体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文化旅游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区)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安全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
(二)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支援;负责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三)各县(区)文化旅游局应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小组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建立完善的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技术监控、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全面收集可能引发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对于可能影响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醒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二)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领域的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后,事发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并持续更新事件进展和救援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初步原因分析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对于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各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共同应对,确保信息畅通,行动一致。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各级响应的具体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市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二)接到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根据需要调动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三)现场救援要坚持科学施救、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对于被困人员,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营救;对于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保护好现场证据,便于后续调查处理。
(四)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避免谣言传播,稳定社会情绪。对于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后期恢复与重建
(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受损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旅游服务功能。对于因灾受损严重的景区景点,要制定详细的修复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修复任务。
(二)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对受到心理创伤的游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拾信心。对于因灾致贫、返贫的家庭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三)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在每次应急处置完成后,都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升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互救技巧,增强广大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在节假日和旅游旺季,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醒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方面。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物资保障。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调得出、用得上。应急物资主要包括救援装备、医疗急救用品、生活必需品等,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技术保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对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的实时监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识别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法律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各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全市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其贯彻到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努力构建更加安全、和谐、文明的文化旅游环境,为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