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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

2024-12-13 华博范文网

  公文是公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有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为此,以公文处理活动为对象,充分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规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必需。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党政领导机关对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建国之初的20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公文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2055年和2056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规章《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其后,经过多次反复的修订或全面更新,党政两大系统分别颁行了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2096年5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87年2月发布,2093年11月修订)。几十年来,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工作,无论对维护公文的法定效力功用,还是在更高层面上对规范和改善管理、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都发挥了非常有益、有效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认识到,与其他领域相比,与时代的需要和要求相比,公文处理法规建设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努力弥补这些不足,使公文处理法规不断趋于完善。本文作者不揣冒昧,仅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法规中所反映的情况,大胆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不够成熟的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一)应进一步充分体现与“立法”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都有对自身“立法”宗旨的明确表述,尽管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是为了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导致公文处理流于表面,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立法”精神,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首先,应强化公文处理中的责任意识。无论是《条例》还是《办法》,都强调了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过程中的责任。然而,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机关和个人在处理公文时往往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此,建议在现有法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机关及个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其次,应加强公文处理中的服务意识。公文处理不仅仅是机关内部的一项工作,更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在处理公文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程序上的合规性,更要关注内容上的合理性,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更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为此,建议在公文处理法规中进一步突出服务导向,鼓励和支持各级机关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公文处理中都能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最后,应提升公文处理中的法治意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份文件都于法有据,是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为此,建议在公文处理法规中进一步强调法治原则,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应进一步优化公文处理的程序设计。公文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起草、审核、签发、印发、归档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公文处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提高公文处理的整体效能。

  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公文处理的数字化转型。近年来,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地方和部门已经实现了公文的网上流转和电子存档,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然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信息孤岛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影响了公文处理的整体效果。为此,建议加快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公文处理的全流程电子化,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公文信息的安全可靠。

  另一方面,应优化公文处理的流程设计,提高工作效率。当前,一些机关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审批环节过多、流程复杂繁琐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此,建议在保证公文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快捷。同时,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应进一步增强公文处理的透明度。公文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公文处理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性。然而,现实中,一些机关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导致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影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为此,建议在公文处理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够接受社会监督。

  首先,应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公文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更应主动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应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除了传统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外,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同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增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最后,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公文处理法规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目标,不断深化公文处理法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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