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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因村因户帮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2024-12-14 华博范文网

  各县(区)“五个一”“三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省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暨xx州综合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第三次会议精神和《xx市关于国家对xx201x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x脱贫办发〔201x〕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因村因户帮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三点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主动认领问题。省委高度重视国家对xx201x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和全省“五个一”帮扶工作201x年度考核发现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强化政治意识、问题意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政治站位的重要标尺,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重要契机,作为提振攻坚干劲的重要举措,对照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排查,主动对号入座,逐一认领问题。

  二、深入推进整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分门别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全面推动问题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及时从制度机制、政策举措等方面加以解决,持续巩固整改质效。

  三、强化问责追究。整改问题时,涉及联系领导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其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班子分析研判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奖优、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涉及帮扶单位的,同级党委组织部要与主要领导谈话,有效落实惩戒措施;涉及驻村帮扶干部驻村时间不达标、在岗工作不尽责的,要严肃处理,该约谈的约谈、该“召回”的坚决“召回”,对“两头跑两头挂”的,除了处理帮扶干部外,还要追究派员单位、乡镇党委责任。

  四、用好整改成果。整改工作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整改,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各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地,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市乃至全省的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六、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脱贫攻坚整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驻村帮扶干部能够胜任脱贫攻坚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培训,提升帮扶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熟练运用方法,更好地服务贫困群众。要关心关爱驻村帮扶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驻村、全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八、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脱贫成果得到巩固。要积极探索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长效帮扶措施,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脱贫、长远发展。

  九、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衔接顺畅、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五个一”“三个一”帮扶力量的作用,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十、注重群众参与。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成为脱贫攻坚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评判者。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更加贴近实际、更接地气。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十一、严格考核评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对在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改不力、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确保脱贫攻坚资金足额到位。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杜绝浪费和挪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十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风清气正。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决策科学、措施得当。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十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高工作效率。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手段,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十五、加强法治保障。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依规处理脱贫攻坚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脱贫攻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总之,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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