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殡葬改革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坚决抓好违建、“大棚房”等方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建坟墓整治及殡葬改革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x〕21号)要求,通过排查整治,彻底清除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分类整治违规建设的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稳步推进农村散坟整治。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大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整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行文明祭祀
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各区市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各区市怀念堂要规划建设祭祀墙,鼓励社区建设集中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缅怀逝者。对建设集中无火祭祀场所的社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财政补助。
(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
各区市要按照《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圈地改扩建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按照疏、堵相结合的要求,各区市要落实社区土地看管主体责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由各社区对所属各类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偷埋骨灰,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零增长”。二是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的墓穴,要逐一建档立册,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重点解决城市周边、人口密集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益性公墓短缺问题。新建公益性公墓应优先考虑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减少土地占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确保其公益性质不改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
对现有的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查处超面积建设墓穴、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收费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经营性公墓,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同时,要加强经营性公墓的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现象发生。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公墓提供更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
四、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
(一)规范殡仪服务市场
各区市要加强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对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殡仪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对非法从事遗体接运、防腐整容、守灵等殡仪服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行业自律
推动成立殡葬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会员单位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开展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对于严重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要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科学文明的殡葬理念,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转变传统落后的丧葬习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区市要积极挖掘和培树一批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带动其他地区和单位学习借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对于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要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将殡葬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文明祭祀设施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殡葬设施建设与运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违建坟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殡葬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建设美丽和谐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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