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古民居保护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古民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乡土文化的历史记忆,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20xx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同志在《福州古厝》一书序言中强调:“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闽东有四大古镇,为霍童镇、穆阳镇、斜滩镇、赤岸镇,古镇均存有成片、规模较大的古民居群,不乏建筑精品,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值得我们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些古民居经过“四清”、“文化大革命”等多次政治运动冲击和破坏,加之岁月侵蚀,又加上土改把房子没收重新安置,造成许多古建筑木雕、门楣窗花、斗拱等建筑构件被破坏,檐皮、梁坊、屋柱等风化腐朽严重。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城镇化的进程,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古民居年久失修,濒临坍塌、废弃,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形势严峻。
一、古民居保护存在的问题
1、群众对古民居的保护意识薄弱。古民居不仅是见证历史的年轮,更蕴含着一个地方文化特色的丰富“基因”。一座精巧的古民居,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就是一部记载人们悲伤、欢乐的文化史和生活史。但大部分古民居的原主人在土改时由于成分较高,房子通通被没收再分配,一座大房子里往往住四五户甚至更多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居住者对古民居的认识逐渐淡薄,缺乏维护和保养的动力。此外,一些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擅自拆改古建筑结构,导致古民居原有风貌受损,甚至面临消失的风险。这种现象在农村尤为普遍,许多古民居因无人居住而荒废,成为杂草丛生的废墟。
2、政府投入不足,保护机制不健全。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古民居保护工作有所重视,但总体来看,资金投入仍然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一方面,古民居修复工程耗资巨大,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日常维护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然而,由于财政预算紧张,很多地方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民生项目,对古民居保护的支持力度不够。此外,现有的保护机制也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激励措施,导致保护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3、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较窄,对于非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保护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执法力度不够,对于破坏古民居的行为处罚过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各地在保护工作中各行其是,效果参差不齐。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影响了公众对古民居价值的认识和保护意识的提高。
二、加强古民居保护的建议
1、提高公众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首先,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古民居价值和保护意义的宣传教育,如举办专题讲座、展览等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古民居的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古民居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其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参与古民居保护活动,建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清洁等工作,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最后,可以考虑设立“古民居保护日”,每年固定时间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针对古民居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古民居保护的专项拨款,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修复和维护工作;二是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古民居保护的新模式,如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吸引企业投资,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建立健全捐赠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为古民居保护事业贡献力量。同时,还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古民居保护工作,有必要从立法层面着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扩大文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将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纳入保护对象,并明确其保护标准和要求;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罚款金额,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以此震慑潜在违法者;三是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指导各地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的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推进科技应用,创新保护手段。随着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被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为古民居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例如,可以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获取古建筑的精确数据,建立数字档案,便于后期研究和修复;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古民居进行全方位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让游客更加直观地感受古民居的魅力。此外,还可以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古民居的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注重活态传承,促进可持续发展。古民居不仅是静态的历史遗存,更是动态的生活载体。因此,在做好物理性保护的同时,还应关注其文化内涵的挖掘与传承。一方面,可以通过举办各类民俗节庆活动,展示传统工艺、表演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古民居的文化吸引力;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古民居+旅游”、“古民居+教育”等融合发展模式,将古民居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在此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避免过度商业化倾向,保持古民居原有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真正做到“活化”而非“空壳”。
总之,古民居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只有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才能有效破解当前面临的各种难题,让古民居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我们坚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守护好这份珍贵的历史记忆,让它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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