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多元共治”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原则
(一)全面整改,分类推进。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二)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坚持部门监管责任与属地主体责任相结合,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行业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和协调配合,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重大任务紧密结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整改,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具体目标包括: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4.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5.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应对,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低硫煤、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关停。
2.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系统,加强对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优化公共交通体系,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3. 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即施工场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4.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技术,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处置秸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时限。加强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黑臭水体反弹。
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并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开发活动,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公开水质信息,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和处理。
4.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严格执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产整顿。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推行园区集中治污模式,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效率。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政策,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3.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未开展调查评估或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批准开发利用。对已污染地块,制定修复方案,实施土壤修复工程,确保土地安全利用。
4.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功能。
(四)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并公布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管控要求。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活动,禁止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时监控生态保护红线状况。
2.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3.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区域综合治理,恢复生态平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4. 发展生态产业。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四)严格执法监督。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意识。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力量,开展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装备,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更多力量。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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