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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24-12-16 华博范文网

  为全面深化和升级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x〕12号)、《xx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x-202x年)》(浙治水办〔201x〕x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台〔201x〕x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治水要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完善河长制体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和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x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到201x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到202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80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分别下降xx%、xx%以上;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三分之二的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全市省控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90%以上,其中Ⅰ类至Ⅱ类水质断面比例明显提升,基本消除Ⅳ类及以下水质断面。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轻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养殖废水直排入河。加强对农田灌溉水的监测,确保灌溉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污染动态,为科学治理提供依据。

  3.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标准。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同时,推进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减少二次污染。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针对不同类型的河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恢复河流自然形态,增强河流自净能力。通过种植水生植物、投放滤食性鱼类等方式,构建健康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对于受污染较重的河流,采取清淤疏浚、底泥处理等措施,消除内源污染。加强河流两岸绿化带建设,提高河流景观价值,促进人水和谐共生。

  2.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并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标识,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取缔违法排污口,清理垃圾堆放点,减少面源污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

  3.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分布情况,编制整治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间节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逐步消除黑臭现象。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水资源结构。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规范取用水行为。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对超载地区实行用水总量削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加强对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采问题。对于超采严重的地区,制定综合治理方案,采取人工回灌、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逐步恢复地下水位。加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为科学管理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3. 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用于工业冷却、园林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四)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明确水域岸线功能定位。根据河流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水域岸线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的主要用途和发展方向。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保留必要的生态缓冲区,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加强水域岸线资源调查评估,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库,为科学管理和保护提供支撑。

  2.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按照水域岸线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岸线的行为,禁止在禁止开发区域内新建、扩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对于已建项目,要逐步清理退出,恢复岸线自然状态。加强涉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3. 加强水域岸线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水域岸线执法监管体系,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水域岸线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水域岸线保护。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水域岸线保护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推进水生态修复

  实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程。根据河流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标准,保障河流生态需水量。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蓄放水时间,维持河流生态基流。对于枯水期流量不足的河流,采取补水、调水等措施,保证生态流量供给。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流量变化情况,为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2.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区域,实施分类保护。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提高湿地保护水平。对于受损严重的湿地,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其生态功能。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为科学管理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加强湿地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3.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坡耕地治理,推广梯田、水平沟等水土保持耕作技术。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提高地表覆盖度,减少地表径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为科学治理提供依据。

  (六)强化执法监管

  完善水环境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水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开展水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 加强水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专门的水环境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和权限,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3. 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监测站点布局,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水质实时在线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发布水质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要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河长制工作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水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活动。

  (五)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公布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总之,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台州、幸福台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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