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如何守住“生活关”
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新修订的《条例》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不仅损害个人形象,更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为了有效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党员、干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首先,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政治立场,做到政治坚定、信念坚定。其次,强化法治观念,严守法律底线。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再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抵制不良诱惑。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潮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远离低级趣味,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名利所惑,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此外,注重家庭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党员、干部要注重家庭建设,树立良好家风,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持家,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清正廉洁的作风。
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生活纪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此外,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表彰那些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严格遵守生活纪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党员、干部,树立正面典型,传递正能量,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总之,守住“生活关”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要求,更是对整个党的形象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体党员、干部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通过不断深化对生活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党员、干部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还能够在全社会树立起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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