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x年)》精神,落实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任务,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相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随着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大学使命方面方向更加明确,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完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劳动人事制度,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第二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学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暴露出一些与学校发展不相适应的新问题,学校发展正处于高水平大学建设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改革与之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适应我校办学实际的需要。历史形成的我校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客观上造成了与同等规模学校相比,管理机构偏多,行政人员比例偏高,管理运行成本较大,办学绩效偏低,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校内劳动人事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用人和分配制度。
第四条 通过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校内机构,严格控制各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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