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提升案件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的质量,当前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笔者认为,要提升审理谈话的质量,有效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应当严格把控“三关”。
首先,严把审理谈话程序关,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在审理谈话前,必须实现三个“确保”。确保谈话有据可依,是做好审理谈话工作的前提,也是提高案件审理谈话质量的基础。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全面,四个重点”是关键。一个全面指的是全面审查整个案件材料,深入理解案情。即在仔细核验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的基础上,对证据材料中的疑点、难点、细节进行科学分析,真正做到对案情了然于胸。在此基础上,做好详细的阅卷记录,明确审理谈话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四个重点则涵盖了更具体的方面。首先,深入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文化水平、社会经历、党龄、工龄、过往是否受到表彰或处罚、职务状况、家庭背景以及日常表现等信息。这有助于在审理谈话中,能够针对不同个体的特点,采取更加适宜的方式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准确掌握被调查人涉嫌违规行为所对应的党纪国法条款,能够清晰地向被调查人解释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为审理谈话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再次,对于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案件,要及时与相关专业部门取得联系,获取必要的技术支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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