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问题排查的整改工作提示
各县(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下半年省级调研指导取得好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责任落实方面。
(一)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否每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是否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相关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是否每月到乡到村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帮助基层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党委和政府推进落实《贵州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x-2025年)》,按年度计划推进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国家“十四条”和省“十六条”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情况。
(二)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每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本地区得到全面落实。同时,要检查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此外,还要关注领导小组是否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时,是否能够及时沟通协调,提出解决方案。
二、政策执行方面。
(一)国家和省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一是要重点检查国家和省级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打折扣的情况。二是要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刀切”现象,是否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符合地方特点的具体措施。三是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都有据可查。三是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力度,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客观评价资金使用效果,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四是要加强审计监督,对于发现的资金使用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产业发展方面。
(一)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情况。一是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精心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产业,避免盲目跟风,造成资源浪费。二是要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从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提高产业竞争力。三是要注重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完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四是要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动产业升级。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情况。一是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如股份合作制、合作社等,激发集体经济活力。二是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公平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四是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社会事业方面。
(一)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一是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农村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是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师资水平。四是要关注特殊群体的教育需求,如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是要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二是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农民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四是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社会治理方面。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二是要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提高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三是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要密切党群关系,倾听民声民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一是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办事。二是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三是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要严厉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环境整治方面。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一是要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造升级农村厕所设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二是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适用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率。四是要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一是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守住生态红线。二是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广生态种植养殖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禁乱砍滥伐,恢复森林植被。四是要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非法排污,保障饮用水安全。
七、监督检查方面。
(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二是要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作的特点,合理设置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总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久久为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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