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评:让行贿者无利可妥、得不偿失
在近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作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的重要方面,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对行贿行为决不纵容,对屡教不改者从严处置,才能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必须看到,行贿和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禁,受贿不止。一些行贿人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党员干部,是当前仍存在腐败增量的重要原因,是政治生态的突出“污染源”。相关行为损害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有的还破坏营商环境,导致资源错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行为,有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202x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取得积极成效。也要看到,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这一方面与行贿客观证据较少有关,隐蔽行贿、变相行贿等情况制约了证据的获取;另一方面,有人认为行贿者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有人认为查办案件依赖行贿人口供,应以从宽处理换取积极配合,有人对加大惩处力度存在顾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指示精神。要坚决摒弃“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观念,树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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