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侧重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并从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四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将有效增强宏观经济治理效能,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强化战略规划引领,促进政策统筹协调
制定实施战略规划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特色。国家战略规划体系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影响,是推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战略体系、规划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有效助力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但也要看到,当前仍存在国家战略融合不足,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协同,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支撑不足,财税、金融、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战略和规划作用的更好发挥。
为了进一步强化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政策的统筹协调,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加强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党中央应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确保国家战略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关于国家治理和发展的论述,为国家战略的制定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同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国家战略能够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和需求。
其次,优化规划体系的构建。在国家层面,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规划网络。总体规划要突出战略导向,明确国家发展的总体方向和主要任务;专项规划要聚焦重点领域,细化落实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区域规划要体现区域特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优化规划体系,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家战略的实现。
再次,强化政策工具的协同配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注重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政策冲突和资源浪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都要围绕国家战略和规划目标展开,形成政策合力。特别是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民生改善等方面,要加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能够及时、准确地传导到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
最后,建立健全评估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评估监督机制,定期对国家战略和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参与等方式,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调整和完善国家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确保国家战略和规划始终符合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宏观经济治理具有深远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财税体制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宏观经济治理的效能。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当前,我国税制结构还不尽合理,税收负担不均等问题依然存在。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要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简化税率档次,减少税收优惠项目,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通过优化税制结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是完善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合理性。重点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非必要开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关键作用。要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提高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四是推进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地方财政体制是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地方债务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宏观经济治理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优化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对于促进资本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市场效率。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企业、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同时,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金融市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三是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市场的监管合作。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运行。
四是推进金融开放与国际合作。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金融开放与国际合作,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了东中西部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但也要看到,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一是加强区域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党中央要根据国家发展大局和区域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区域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明确各区域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引导各区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合力。
二是优化区域政策体系。区域政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三是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合作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区域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平台,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重大项目共建共享。同时,要探索建立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妥善处理区域间的发展差异,促进区域间的和谐发展。
四是创新区域发展模式。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挑战,需要不断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探索适合各区域特点的发展路径。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同时,要鼓励各区域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区域竞争力。通过创新区域发展模式,为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总之,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开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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