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基层“微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
一、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类型
(一)作风涣散、消极懈怠型。部分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中“庸懒散”现象严重,遇事推诿扯皮,怕担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201x年县纪委多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干部职工上班不在状态,存在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迟到、早退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二)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型。在低保申请、贫困户上报、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中,部分岗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和村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201x年11月,我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某甲,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打理关系为由,向某乙等人索要好处费若干万元。县纪委给予某甲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也已全部退回。此类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和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三)利欲熏心、虚报冒领型。个别村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青苗补偿款、扶贫救灾款和小麦直补款等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时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201x年利用大数据核查工作,收到惠民政策可疑问题线索若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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