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基层“微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
一、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类型
(一)作风涣散、消极懈怠型。部分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中“庸懒散”现象严重,遇事推诿扯皮,怕担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201x年县纪委多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干部职工上班不在状态,存在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迟到、早退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二)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型。在低保申请、贫困户上报、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中,部分岗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和村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201x年11月,我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某甲,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打理关系为由,向某乙等人索要好处费若干万元。县纪委给予某甲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也已全部退回。此类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和纪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三)利欲熏心、虚报冒领型。个别村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青苗补偿款、扶贫救灾款和小麦直补款等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时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201x年利用大数据核查工作,收到惠民政策可疑问题线索若干条,查实问题线索若干条,主要涉及虚报小麦直补款、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等问题。其中党员干部若干条,占总条数的34%。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若干人,其中立案若干人,组织处理若干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共计若干万余元。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基层“微腐败”的总体态势剖析
(一)“微腐败”手段多样
一是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某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部分村民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款,虚报土地面积,甚至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最终被相关部门查处,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种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基层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
二是通过“吃空饷”、“挂名领薪”等方式,侵占国家财政资金。近年来,各地陆续曝光了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存在的“吃空饷”现象,即一些人员长期不在岗,但仍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吃空饷”现象的查处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疾,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一些基层单位,部分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优先安排工作、减免费用、提供便利等。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和纪律,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必须坚决制止。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侵占集体财产。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将集体财产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财务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在一些基层单位,部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甚至接受宴请、旅游等消费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为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微腐败”根源分析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在面对金钱、权力等诱惑时,容易丧失原则,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是预防“微腐败”的根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如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格、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给“微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是预防“微腐败”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三是监督执纪不力。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监督执纪方面存在失职失责现象,如监督检查走过场、执纪问责不到位等,导致“微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因此,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是预防“微腐败”的关键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四是群众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决策过程中缺乏透明度,群众参与度不高,导致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因此,提高群众参与度,畅通监督渠道,是预防“微腐败”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三)“微腐败”的危害
一是侵蚀党心民心。基层“微腐败”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它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侵蚀了党心民心,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影响社会稳定。基层“微腐败”往往涉及民生领域,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一旦发生,极易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度层面入手,从根本上消除“微腐败”产生的土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损害政府形象。基层“微腐败”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因此,必须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是阻碍经济发展。基层“微腐败”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微腐败”现象,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投资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基层“微腐败”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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