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勋奖章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推动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100余年来,我们党围绕特定时期的历史使命,高度重视对英雄模范的表彰和嘉奖,用至高的礼遇致敬英雄,从“红旗勋章”到“五章一簿”功勋荣誉表彰体系的确立和实施,极大激发了各族群众和部队官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军事勋章和奖章的发轫与发展
党领导的红色政权颁授勋章和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徐向前等8位为苏维埃政权英勇奋斗、作出突出贡献的红军指战员被授予“红旗勋章”,这是我党我军历史上第一次颁授勋章。由于当时战事紧张,方志敏在勋章颁授16个月后才收到沉甸甸的勋章,徐向前在4年后的1935年,才在长征途中从毛泽东手里接过这枚勋章。为了表彰红军中英勇善战的指战员和反“围剿”作战中的有功人员,1933年8月1日,在第一个“八一”建军节庆祝活动上,我军进行了第二次授勋,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确定设立“红星奖章”。作为当时人民军队最高级别的奖章,“红星奖章”分为一、二、三级,分别授予在战斗中表现特别英勇、指挥有方或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人员。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丰富和完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和奖章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勋章和奖章制度。根据这一条例,设立了“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和“友谊勋章”等重要奖项。这些勋章不仅是对个人英勇事迹和卓越贡献的认可,更是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和解放军指战员奋勇向前的精神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建设和发展步伐加快,功勋荣誉表彰体系也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20xx年,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五章一簿”为核心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五章”即“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簿”则是指功勋簿,用于记载获得者的事迹和荣誉。这一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发挥英雄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评选程序,确保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正式施行,为依法开展功勋荣誉表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各地各部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英雄模范事迹,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更要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发全社会正能量。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要精心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深入学习了英雄事迹,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宣传教育品牌,使更多人能够了解并铭记那些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英雄们。
总之,功勋奖章制度不仅是对英雄模范人物崇高品德和非凡成就的肯定,更是凝聚民族力量、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创新发展,让英模精神永远闪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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