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xx林场等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认定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作为主管全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深深体会到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
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xx林场、xx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445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256人,已退休农林渔工189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144人,其中在职115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29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20名渔场工人已于20xx年12月按工龄每人每年1209元,另加1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xx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由于历史原因,该所部分农林渔工的身份较为特殊,既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干部或全民固定工,也不属于合同制工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状态。这种身份的模糊性使得他们在养老保险问题上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他们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问题成因分析
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养老保险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也有现行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原因。首先,从历史角度看,这些单位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很多农林渔工是以临时工或合同工的形式进入单位工作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了事实上的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原有的用工形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致这部分群体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从现行制度层面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但对于类似农林渔工这样特殊身份的人员,仍然存在明显的政策空白。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对于事业单位中的非正式编制人员如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使得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找到有效的政策依据。
三、解决思路探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一是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林渔工养老保险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政策措施。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此类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各单位农林渔工的基本情况及诉求,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三是要注重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单位和个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那些已经具备一定条件、能够直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的人员,可以按照现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但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员,则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确保他们在过渡期内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四是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为了确保农林渔工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拟定了以下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编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农林渔工的基本信息以及他们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审议。
第二阶段:政策制定(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根据调研结果,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由市人社局牵头起草《关于解决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印发。该意见将明确农林渔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做好农林渔工参保登记、费用缴纳等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用于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个别确实存在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必要的援助,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农林渔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评估,重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矛盾和问题,并据此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建议。此外,还要注意收集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和支持度。
总之,解决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养老保险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使这一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让广大农林渔工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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