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今年推普周之际,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非常有意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贯彻、实施后,在国家语委、重庆市语委的指导下,江津市语委在过去的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在普通话的培训中做了一系列出色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这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分不开。但是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足,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整个社会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还认识不够,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认识还未到位、重视不够、坚持性差;(2)是城乡、窗口与其他会议及日常电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不平衡;(3)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总体上还不够广泛、深入,这部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4)是社会用语用字状况还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公共场所说普通话的风气尚未形成,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也还比较突出,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岗位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能自觉使用普通话。所有这些都制约了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推进。
重庆市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这是重庆市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地方法规,既严格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又密切联系了重庆的地方实际,标志着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始全面走上法治轨道,为我们江津实施依法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如何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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