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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低保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建议

2025-04-03 华博范文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应对现实生活中的贫困问题。我国的低保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构成,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这个制度体系下,三方面的工作均由民政部门领导实施。本文是对湖北省低保制度实施的一个初步研究。

  一、湖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1996年3月,湖北省在武汉市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试点,到1999年6月底,全省10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全省民政系统先后三次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实施了城市低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了“应保尽保”工作目标。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2万人,比20xx年减少18万人;人均保障水平为77元/月,比20xx年初人均提高34元/月。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湖北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低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多渠道的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分析,确保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二是优化了资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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