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土地依然是农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妇女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他(她)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据不完全统计,从20xx年以来,仅到县妇联、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就土地权益问题进行咨询、上访的妇女就有十余人次,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上访的人数达近60人次,到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的人数达19人次。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20xx年8月20—28日,我们组织力量,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1000份。调查范围涉及农村妇女700人(90%以上的已婚妇女);行政村的村两委200个;17个乡镇(区)政府的党政领导、主管中层干部,1个县直单位的相关领导,法院系统的相关领导及法官等共计100人。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失地人群主要为妇女和儿童。抽查的8个乡镇,200个行政村中,失地人数达到6740人,其中妇女占22.1%,儿童占71.9%,共计94%。我县在执行土地政策中7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严格坚持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其中部分村在执行这一大政策的同时,为了有效缓解本村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在适当的年限内进行小调整,这些村约占28%,其中71.4%的村调整期间为3—5年,11.3%的村调整期间为10年,其他年份不等的占14.3%,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本村失地妇女,特别是新生儿的土地问题,但这也成为部分妇女丧偶或离婚后失去土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妇女的利益,导致她们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例如,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时,村委会未征求妇女的意见,直接将土地流转出去,使得妇女失去了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价格不合理,导致妇女的土地收益大幅减少,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妇女的生产生活,也引发了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造成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许多农村妇女对自身享有的土地权益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认为土地是家庭财产,应该由男性主导分配,从而忽视了妇女的权益。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政策时存在偏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最后,农村妇女自身维权意识薄弱,遇到问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敢或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农村妇女了解自身的土地权益,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2. 强化基层干部培训教育,树立正确性别平等观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论述,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性别平等观念,摒弃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村规民约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出现侵犯妇女权益的条款。
3.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土地流转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特别是在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上,必须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土地流转期限、租金标准等内容,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妇女利益。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妇女的生活负担。特别是要关注失地妇女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来源。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妇女的生活质量。
5.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广大农村妇女创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她们的生活也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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