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有关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
(一)市委有关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把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参考。通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具体来说,市委组织部将定期评估各部门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绩效,确保其与全市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对于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组织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而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失职行为的,则会进行问责处理。此举不仅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负责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和网络谣言受理处置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加快,食品安全领域的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为此,市委宣传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另一方面,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涉及食品安全的负面信息,防止谣言扩散。同时,市委宣传部还将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市委政法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列为综治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针对一些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市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案件得到快速、公正的处理。此外,市委政法委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从度。
4. 市委编办。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明确、理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委编办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相关职能资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一致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市委编办还注重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市委编办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充实基层一线监管力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法院职责
市法院依法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犯罪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刑事案件做到快审快结,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审理过程中,市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既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市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力。此外,市法院还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的延伸作用,通过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和信心,警示潜在违法行为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市检察院职责
市检察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共享与互联互通;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的关键环节。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对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市检察院加大对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市政府承担食品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提出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监督抽查和信息通报工作;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了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二是加强基地建设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三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土壤、水体等环境因素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五是强化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六是加强品牌建设,大力扶持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
2.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公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负责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负责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交流。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强化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是推进社会共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七是加强科普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八是拓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规则制定和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3.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
市公安局作为全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的主力军,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掌握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动态,为精准打击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强专案攻坚,针对重大复杂案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集中优势兵力,力争速战速决。三是深化行刑衔接,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四是注重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涉案上下游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五是强化宣传警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防范提示等方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六是做好舆情应对,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引发的社会反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4.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公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发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交流。
市卫生健康委作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医疗救治的主要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健全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状况。二是提升评估能力,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预警预报,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五是加强医疗救治,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水平。六是推进标准建设,牵头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章可循。七是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食品安全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科研创新能力。八是做好宣传培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5.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公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作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始终坚持把师生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学生膳食结构合理、营养均衡。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六是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6. 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流通场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负责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负责酒类流通管理;负责对外贸易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交流。
市商务局作为全市食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管理部门,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现代化食品流通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肉类蔬菜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优化市场布局,科学规划农贸市场、超市等食品流通场所,合理配置资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运输服务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强化对外贸易管理,严格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进出口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六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规则制定和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市食品流通领域的国际化水平。
7. 市供销社。负责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农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公开;负责农村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市供销社作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始终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依托基层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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