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4月14日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23日—26日,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质量、消防等技术人员,安排12个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组紧盯主体责任和重点工作落实、省定任务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等方面重点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暗访抽查、入户调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至少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至少10栋经营性自建房、5栋非经营性自建房,逐栋核实排查、鉴定、整治情况;5栋新建居民自建房,逐栋核实手续办理、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共抽查房屋xx栋,交办问题xx条。从本轮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积极落实《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入户发放、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经营性安全隐患房屋应急处置和工程措施解危、新建房屋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省定任务完成。
(一)高位推动,全面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闻令而动,主动担起主体责任,积极研究部署,迅速推进工作落实。xx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4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202x年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xx县在4月20日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了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敲门行动”等重点工作。这些举措体现了地方政府对自建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公开信”发放到位
自4月14日起,xx市针对xx栋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敲门行动”,确保将《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送达上门,营造人人知晓、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这一行动不仅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还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地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使更多居民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县市区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部分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
个别县市区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仍存在差距,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少数地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导致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致使部分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质量不高。此外,一些基层单位对上级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效果。
(二)排查整治不彻底
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地区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还不够全面深入,存在遗漏现象。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性强、难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例如,有些老旧自建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结构复杂,加之业主配合度不高,给排查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此外,个别地区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处理,留下了潜在风险点。还有一些地方对新建自建房的审批和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违规建设和无证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加强管理力度。
(三)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当前,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地方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使得各地在具体工作中难以做到规范有序;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一些地方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滞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也制约了长远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管、有人干、有人督。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
各县市区要继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自建房,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于经营性自建房,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全鉴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闭撤离等应急措施,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于非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对新建自建房的审批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建设和无证施工行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建设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统一自建房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自建房安全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自建房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坚定不移地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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