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仰缺失方面
一是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广度和深度不均衡。日常学习倾向于广泛涉猎,但缺乏精读,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各个领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刨根问底的“钻”劲不足。如已通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但对于每个专题的内容,未能全部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往往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这种浅尝辄止的学习方式不仅影响了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也削弱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作为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立足政治机关角度审视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比如我委去年办理的某案件,案件办结后,“解剖麻雀”不够到位,只是单纯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向案发单位下发了监察建议,要求堵塞制度漏洞、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但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违法人思想根源、蜕变过程、外部环境等综合因素上还需进一步提升。以典型案件办理推动全区政治生态建设还需加强。这反映出我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过于注重形式而忽视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导致整改措施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更加注重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经得起检验。
产生原因:理论学习虚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检察干部队伍建设、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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