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题研讨发言: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
(2025年03月14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任务之一。其中,“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成为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这一战略部署不仅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的决心,也彰显了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复杂化、隐蔽化的深刻洞察。新时代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腐败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逐渐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与难点。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及挑战
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传统腐败形式逐步减少,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却呈现出新的特点。这类腐败行为往往披着“合法化”的外衣,通过市场化手段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使得发现线索、准确定性和精准取证变得更加困难。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隐身化,即腐败主体不再局限于领导干部本人,而是扩展到其近亲、远亲、姻亲甚至朋友等“局外人”;二是手法市场化,通过投资入股、低买高卖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三是利益曲线化,采用电子卡券、文玩字画等不易察觉的形式进行贿赂。
这些特征决定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危害更为深远,不仅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还严重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深入剖析其本质特征,练就识破伪装的“火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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