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加快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尽快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的总要求,我处在全面梳理分析我区人民调解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按照“怎么抓、抓什么”的工作思路,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强基础、补短板、增效益,提出加快发展的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实现路径,并依此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实现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一、健全三大体系
(一)组织体系
突出苏木、乡镇(街道)调委会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定期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提升调委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确保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加强对调委会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调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夯实嘎查、村居(社区)调解组织根基。结合城市和农村基层组织“两委”换届,及时调整、充实、规范嘎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对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筑牢基层人民调解阵地。通过开展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活动,增强调解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面。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积极指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年内热点行业全部建立调委会,两年内实现行业全覆盖。通过引入专家咨询、技术支持等手段,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有效化解行业内的矛盾纠纷。
4. 打造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引导以人民调解能手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建设,打造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引领聚合作用。通过宣传推广、案例分享等方式,提升品牌调解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队伍体系
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面。采取公开征聘的形式,将一批专业知识水平高、责任心强、岗位稳定性强的专业人士纳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通过定期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其在调解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2. 强化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制定激励机制,激发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
3. 加强调解员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参加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建立调解员档案管理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纪律的调解员及时予以处理,确保调解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4. 推进调解员职业化发展。探索建立调解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明确调解员的职业准入标准和职业发展路径,提升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地位。通过提供职业发展规划、继续教育机会等方式,支持调解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促进调解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度体系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内容,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整合各类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识和接受度。
3.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调解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结案等功能,方便当事人申请调解和查询调解进度。同时,加强对调解数据的分析利用,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评估,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调解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促进调解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三项保障
(一)政策保障
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运转。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
3. 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倾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技术保障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调解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结案等功能,方便当事人申请调解和查询调解进度。同时,加强对调解数据的分析利用,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引入科技手段提升调解效能。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建立智能调解平台,实现调解案件的智能匹配、智能推荐等功能,提高调解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同时,加强对调解员的科技培训,提高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解工作的能力。
3.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安全。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调解数据泄露和被非法利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障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展览、制作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片等方式,展示人民调解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其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3. 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三、实现三个目标
(一)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率
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通过加强组织体系建设,确保每一个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社区)都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通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满足不同领域的调解需求。
2.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开展人民调解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其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
3. 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参与度。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的热心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体系,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流程、标准和要求,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2.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持,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性。通过加强理论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性。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三)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
3. 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加强交流合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国际影响力。通过参与国内外人民调解工作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更高水平发展。
总之,在贯彻落实全国人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加快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尽快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的总要求。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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