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春天刚刚拉开序幕,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展开。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其概念。“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属于现代民主政治的范畴,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称为法治国家,存在这种状态的社会即为法治社会。实践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并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反之,如果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偏离方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在工作的指导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及执法作风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显得尤为重要。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必须明确其深远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内部矛盾及其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面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水平面临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指引检察工作,使新时期检察工作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要求相适应。
多年来,通过开展“三讲”教育、集中教育整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保障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然而,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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