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不仅论述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而且提出了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的基本思路。这是全会《决定》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既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的必要性,又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土地制度的政策举措。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要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传统农业时代,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是与农民利益最直接、最紧密、关系最大的民生问题。用现代经济的眼光来看,土地是一种不能再生的、稀缺的、可以永续利用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也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特殊资源。在我国,一方面有十几亿人口要吃饭,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另一方面,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必然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土地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客观上要求土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最佳配置。如何把严格保护耕地与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结合起来,如何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要求我们创新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制度在建国以后虽然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从土地改革到合作化、人民公社,再到家庭承包,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仍然不相适应。近些年,为了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大量征占土地,其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影响之广,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少有,在世界上也绝无仅有。为了加快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土地流转出现多种形式。这促进了城乡经济的繁荣,但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首先,土地过度开发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根据20xx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已由20世纪末的19.5亿亩减少至18亿亩左右,而这一数字仍在持续下降。耕地的减少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能力,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此外,由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善,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地方出现了“以租代征”、“先征后转”等违规操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发了社会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红线,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四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土地制度改革路径。例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可率先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西部地区则应重点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因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牺牲农业用地。同时,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参与土地流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其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之中。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既注重顶层设计,又鼓励基层探索,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主动参与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展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主人翁精神。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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